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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美磋商关税法修订法案争端案--
中美磋商关税法修订法案争端案
  日期:2012-11-08  总浏览: 1719
在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,再加征反补贴税,已经成为2006年以来,让中国对美出口企业无奈而又必须接受的事实。

  昨日(11月6日),商务部网站挂出的信息显示,中美两国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规则,就中国诉美关税法修订法案(即GPX法案)在日内瓦举行了磋商,就涉案问题交换了意见。下一步,中方将根据磋商结果研究是否继续将该案推进至专家组阶段。

  一名了解进展的人士对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记者透露,11月5日,中美双方代表团在日内瓦首次正式面对面磋商,包括双方产业界及相关政府代表集中表达了双方的看法。

  “按照既定程序,从中方递交磋商请求之日60天起,就可以设立专家小组,但是由于中方是起诉方,具体的时间还可以再研究决定。”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,“而一旦进入专家组审理程序,则将持续6-9个月,此后将进入上诉周期,大致为90天。”

  “霸王法条”大起底

  所谓“GPX法案”,起因于2011年的一纸裁决。当年12月19日,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“美国公司GPX及其在华唯一生产厂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上诉美国商务部”一案裁决,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“非市场经济”国家。

  这是一项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,法院认定美商务部在《1930年关税法》下无权对“非市场经济”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

  由于中国长期被认定为“非市场经济”国家,美国联邦法院上诉庭曾在1986年“乔治城钢铁案”中裁定美国商务部无需针对非市场经济体使用反补贴税。

  然而,由于中国入世后出口激增,2006年11月,美国商务部开启了对中国的首次反补贴调查,该行业为铜版纸。

  当时,中方就明确指出美无权对其认定的所谓“非市场经济国家”发起反补贴调查。但美方在没有充分国内法依据的前提下,依然坚持错误的做法,相继对华发起30余起反补贴调查。

  去年底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也没能阻止美方的错误做法:美国国会在裁决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迅速通过了《1930年关税法》修订案(案号H.R.4105,即GPX法案),授权美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,并溯及既往地追认此前调查的合法性。

 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指出,中方坚决反对滥用贸易救济规则,反对贸易保护主义,美方这种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,违反了世贸组织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则。

  根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,截至2011年8月底,中国一共遭受国外的反补贴调查47起。

  即使胜诉执行也难

  在5日与美方磋商之前,中国于9月17日已经就美国在GPX法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错误做法,提出与美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,正式启动了世贸争端解决程序。

  对此,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对本报记者说,这次美方的做法有点过于欺负人的感觉,中国此番上诉。

  他解释说,从上诉到WTO最终裁决至少要一年多到两年的时间,与以往中国起诉美国临时性措施相比,这一次涉及到法律,就会复杂得多。

  前述知情人士亦表示,一国的法律一旦公布,短期内较难改变。

  屠新泉说,如果此案美方败诉,由于中国起诉的是美国政府,执行时需要由美国政府说服国会修改其法律。

 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、研究“双反”的专家余盛兴对本报记者称,自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“双反”以来,明显抬高了对中国产品的惩罚性关税,在“双反”前,中国产品被征收最高反倾销税是376%,而“双反”双重征税后,最高达600%左右,将很多中国产品挡在门外。“双反”成为美国企业排除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的有效工具,美国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了“帮凶”。

  “由于WTO是软性裁定,美国以往就有过被裁决败诉,但拖着不改的情况。我对执行情况不乐观。”屠新泉说,“美国国会一向对WTO规则这样的国际法不感冒,国际法裁定国会立法错误,也是让他们丢面子的事情,所以很可能就是死扛到底了。”

  他认为,按照此次争端的裁决流程,可能得等到2014年裁决才能出台,实际的执行也许要被美方拖到2015年年底。而根据入世议定书,中国将于2016年正式被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,到时又是另外的游戏规则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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